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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8日
  61 甲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 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18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应当数罪并罚
  B.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C. 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D. 应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BCD。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法条竞合的处理,《刑法》第149条有明确规定。它没有采取通常法条竞合时采取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而是采取了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该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l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符合《刑法》第146条规定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甲销售伪劣电器金额达180万元,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些伪劣产品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又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因此,甲的行为既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又构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故选项BCD均正确。
  62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将乙价值2万元的戒指扔人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没有被毁坏,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 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夺罪
  C. 甲将一张作废的IC卡插入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试探,碰巧自动取款机显示能够取出现金,于是甲取出5000元。甲将IC卡冒充借记卡的欺骗行为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因而构成诈骗罪
  D. 甲系汽车检修厂职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公交车为仇人乙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乙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甲不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实施破坏手段,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CD。考生注意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并不单指将物体损坏,从侵犯财产权的角度,包含了使财物价值贬损的各种行为。司法考试中采用一般的效用侵害说,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而是包括丧失或者减少财物的效用的一切行为。甲将乙的戒指扔掉,使乙遭受财产损失,甲本人也没有占有财产的目的,因此,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A项错误,依题意,当选。抢夺罪的暴力不是针对人身的,即不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而夺取财物。本案中,甲是对物使用暴力,而不是对人使用暴力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进而夺取财物,故并非抢劫而是抢夺罪。趁人不备并非是抢夺罪的必要特征,无论被害人是否有准备,对物的暴力都可以成立抢夺罪。故B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根据全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本选项中用作废的Ic卡而非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是使用其他信用卡以外的工具从ATM机中取钱,成立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无关。故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正在使用中既包含正在运营中的车辆,也包含修理完毕已交付处于可以随时使用的状态。甲的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公共安全,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故D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63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索要钱财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B. 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l0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C. 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lo 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 丁为谋取不Ⅱ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某l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l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l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A选项:甲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编造绑架事由,向被害人家属勒索的,行为既有欺骗被害人家属使其陷入认识错误的性质,也有胁迫被害人家属使其产生恐惧心理的性质,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属于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故A项正确。
  B选项:本题隅于犯意转化的情形。乙实施诈骗行为未得逞,遂另起犯意,当场以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获取财物的,成立抢劫罪。故B项不正确。
  C选项: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胁迫,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故C项正确。
  D选项: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以告发刘某受贿罪相威胁,迫使刘某返还贿赂的,成立敲诈勒索罪。贿赂款虽由丁给付刘某,但丁只要将此款作为犯罪组成之物,就丧失了对此款的所有权和合法占有权,从刘某手中敲诈回来,侵犯了刘某对此款的占有利益,仍然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丁的行贿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没有牵连关系.所以并罚。故D项正确。
  64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技术侦查措施?
  A.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 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C.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D.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考查了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可知ABCD四项都是正确答案。
  65 厉某涉嫌对孟某实施了****,孟某向某县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县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下列哪些行为是错误的?
  A. 为了确定孟某的伤害情况,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强制对孟某进行人身检查
  B. 在对厉某采取拘留措施时,因情况紧急,侦查人员未办理搜查证,直接进入其住所搜查
  C.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厉某时,可以告知厉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D. 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厉某,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厉某是省、市两级人大代表,遂报请本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故A项错误。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故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故C项错误。
  《高检规则》第1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报请许可手续的办理由侦查机关负责。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司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ACD。
  66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张菜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 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 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 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C。该处罚决定是针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的,直接影响林某权益的是张某无权处分林某的轿车的行为,因此,张某应当对林某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成立与否与工商局的处罚没有关系。所以,林某对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没有请求权,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l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张某只是股东之一,不能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B项不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复议机关在结果上维持了处罚决定,但定性发生了变化,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因此,被告应为复议机关市工商局,C项不正确。为应选项。由于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是行政机关的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与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没有关系,张某不能以企业的名义诉工商局冻结公司账款的行为,只能起诉工商局对其的行政处罚行为,法院也只能审查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所以对于冻结账款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67 某公司技术人员武某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其间武某死亡。武某的妻子认为武某平日身体健康,其突然死亡必是公安机关造成的,因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由武某的妻子承担举证责任
  B. 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C. 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由哪一方来承担武某的死亡与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D. 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5 条第2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所以B项正确,AC项错误。陔法第3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故BD项当选。
  68 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意见.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
  A. 犯罪嫌疑人
  B. 被害人
  C. 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D. 被害人的近亲属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6 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9 刑法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巨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某甲实施了A罪,某乙实施了A罪并造成重大损失,某丙实施了A罪并造成巨大损失,则此罪的刑法规范的适用,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有: -
  A. 对于因实施A罪的某甲、某乙和某丙,追诉时效是不同的,分别为5年、15年和20年
  B. 对于因实施A罪的某甲,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可以判处其2年布期徒刑、并处罚金800元
  C. 对于因实施A罪非造成重大损失的某乙,考虑到其是一名下岗工人,生活困难,且有悔罪表现,直接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D. 若某乙因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刚刚释放不久,又故意犯罪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为了体现对其的依法从严惩处,可以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A项中,某乙所犯罪行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故其追诉时效为15 年而非10年;而某丙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其法定最高刑为l5年,则其追诉时效仍是15 年,千万不要当成20年——只有最高是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才是20年;B项中,某甲所犯的法定刑中,若并处罚金的,则至少是1000元以上(只有未成年人才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金),故罚金800元是错误的。C项中,对实施A罪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某乙,法定刑中是“并处罚金”,故直接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而未判处罚金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D项中,乙某故意犯A罪时,依法构成累犯,累犯应从重处罚,即只能在3年以上10年以下适度从重即可,而判处11年有期徒刑则不是从重而是加重。
  70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费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需要对物品进行检疫的,检疫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B. 行政机关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保管费用由相对人承担
  C.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排除妨碍决定,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代履行的,代履行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用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3款规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 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问。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故A项正确。该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 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B项错。 代履行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C项错。该法第60条第l款规定:“行政机关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D项对。此题选正确的,故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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