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基于条文的逻辑关联、纵横方向的梳理
刑法学就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总体设计,刑法分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落实。从学科体系以及总则的基本构架上看,大致可以作出这样的勾画:
行为—————— ————→责任
↓ ↓
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责任
↓ ↓
原则与范围——→犯罪————————————→刑罚———————→补充规定(若干重要概念)
↙ ↖ ↙ ↘
犯罪构成* 正当行为 静态 报考 追诉时效
(阻却犯罪成立) (刑种)(刑罚适用)(阻却刑罚适用)
↙ ↘
未完成 共同 罪数 量刑 行刑
形态 形态 形态
犯 罪 构 成*
↙ ↓ ↓ ↘
客体 主体 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 ↘ ↙ ↓ ↖
自然人 单位 故意 过失 意外事件
↙ ↘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注:上图中,反向箭头↖←表示否定性的作用,如“刑罚← 追诉时效”表示追诉时效制度是对刑罚适用的否定、阻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