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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八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3月3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八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类型:①欺骗性标示行为;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③诋毁商誉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二)欺骗性标示

(三)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四)诋毁商誉

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注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五)商业贿赂

是否存在“账外暗中”(如实入账不属于贿赂),是区分回扣、折扣和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六)不当附奖赠促销

1.附巨额奖赠促销: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2.欺骗性附奖赠促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所附奖赠品伪劣: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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