ɨ룬
ֱַֻ
m.233.com/zq/ʽһ
ɨά
ʽ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证券从业考试 >> 章节知识点 >> 基础知识 >> 知识点内容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节 证券发行市场 八、股票发行的条件

进入证券考试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1.《证券法》的规定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3)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4)生产经营合法。
  5)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
  6)股权清晰。
  7)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
  8)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2)发行人的财务指标。
  1)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4.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
  (2)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对本知识点:提问 补充
进入证券考试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γרҵ ʦ ԭ/Żݼ
֤ȯг֪ʶ 280 / 280
֤ȯ׾ ľ 280 / 280
һ
֤ȯͶʻ𾫽 ľ 280 / 280
֤ȯͶʷ κΰ 280 / 280
֤ȯ 280 / 280
ȵר
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