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间债券市场
(1)含义。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面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2)主要职能。
1)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
2)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3)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
4)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
5)开展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3)交易制度。
债券交易方式包括现券买卖与回购交易两部分。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
从2002年4月起,债券市场准入实行备案制,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基金管理、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加入债券市场进行交易。
金融机构完成联网、交易人员培训和在中央登记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清算办法:债券托管结算和资金清算分别通过中央登记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进行。实行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券款对付3种清算方式,清算速度为T+0或T+1。
2.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1)含义。
(2)挂牌公司类型。
(3)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