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及修正案关于证券犯罪主要有: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
(4)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荐函等。
(5)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
(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7)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
(8)操纵证券市场罪。
(9)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10)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