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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2024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冲关狂背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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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冲关狂背手册

    1、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法的基本特征。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律关系的种类

    分类依据 种类

    所依据的法律部门 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发生方式 确认性法律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

    主体地位 纵向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

    主体数量 双边法律关系、多边法律关系

    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

    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法律法规层级 制定颁布主体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

    规范性文件 有关部门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行业自律规则 行业自律组织,包括:证券交易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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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冲关狂背手册

    1、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法的基本特征。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律关系的种类

    分类依据 种类

    所依据的法律部门 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发生方式 确认性法律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

    主体地位 纵向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

    主体数量 双边法律关系、多边法律关系

    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

    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法律法规层级 制定颁布主体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

    规范性文件 有关部门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行业自律规则 行业自律组织,包括:证券交易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回购股权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

    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

    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股票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的编号。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转让主体 限制时点 限制期限(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

    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包括发起人,董、监、高)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

    董、监、高 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不超过25%

    董、监、高 离职之后 6个月

    8、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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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回购股权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

    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

    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股票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的编号。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转让主体 限制时点 限制期限(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

    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包括发起人,董、监、高)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

    董、监、高 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不超过25%

    董、监、高 离职之后 6个月

    8、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概念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责

    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

    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人

    数量

    ≥2人以上 2-50人,且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权利 执行合伙事务有同等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中的事务

    利润分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

    伙人承担企业全部亏损

    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

    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全部亏损

    竞业禁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合营竞争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另有约定除外)

    关联交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合

    伙协议约定不能交易的除外)

    出资份

    额出质

    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出质出资份额,合伙协议约定除外

    9、合伙企业经营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项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0、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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