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发行公司无权选择股票发行的发行方式,由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
122、
公司债券是依法限制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 )
123、收购提出豁免申请的,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其所申请的具体豁免事项出具专业意见。( )
124、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成员资格依照相关规定再次审核。( )
125、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其发行推荐人可以由一般的没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 )
126、
首次公募股票时,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放置在发行人住所和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
127、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起人应于股款缴足后2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会由认股人组成。( )
128、
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增发不得出现最近1期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给他人、委托理财等投资情况。( )
129、《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130、
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是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会计平衡式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