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电子化发行业务的询价对象及主承销商,应向交易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证书,同时具有询价对象和主承销商双重身份的机构可申请一份证书。( )
112、
2005年1月1日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通过向其保荐人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
113、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
11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115、
保荐代表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机构。( )
116、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
117、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保荐书以及按要求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
118、
如果国债承销价格定价过低,投资者就会倾向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流通的国债,而不是直接购买新发行的国债,从而阻碍国债分销工作顺利进行。
119、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20、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涉嫌违反政府有关法规、规章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进行调查,但如果涉及商业秘密,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 )
点击进入: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试题集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