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曰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目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
122、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l0日内,将正式印刷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在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 )
123、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124、
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
125、
会计师事务所在间隔专项复核报告出具日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向同一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及相关服务。( )
126、
发行人和保荐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
127、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
128、
如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分别计算采购额。( )
129、
上市文件必须披露发行人拟分配证券的基准详情,包括公众人士及配售部分(如有)各自持有证券的详情。( )
130、法人财产权从法律意义上回答了资产归属问题,同时,从经济意义上回答了资产的经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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