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原则上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30%。( )
122、
不论《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
123、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一名注册会计师签署。( )
124、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125、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 )
126、
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保荐人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专业意见。( )
127、
财务顾问应当在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
128、承销商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认购股票。( )
129、国债的销售价格是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的。( )
130、
一般发行新股只需聘请企业的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