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2月1日

  知识点二十二、资源税的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资源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

  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

  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掌握)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1.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也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掌握)

  两大类:矿产品和盐

  七个应税项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液体盐)

  注意:

  1.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是( )。

  A.人造石油

  B.柴油

  C.中外合作开采石油

  D.天然原油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原油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指的是开采的天然原油,但不包括人造石油、柴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征收的是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相关推荐: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预习计划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汇总

  ◇ 编辑推荐: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及备考预习计划

  233网校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已全面招生,为了让广大考生提前复习,早打基础,快速进入备考状态,网校全新推出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清视频辅导课程。点击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