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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难点讲解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6日

  十、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船舶吨税
  1.纳税人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2.税率
  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分30日、90日和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提示】我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我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3.计税依据
  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5.税收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2)纳税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二)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提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征收范围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3.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4.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6.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7.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次征收制度,税款应当-次缴清。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3)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2.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提示】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3.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
  4.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次性缴纳。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5.税收优惠
  下列项目占用耕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
  (2)学校;
  【提示】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
  (3)幼儿园;
  (4)养老院;
  (5)医院。
  【提示】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提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2)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烟叶税
  1.纳税人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产品的单位征收的-种税。
  【提示】-般是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3.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
  5.征收管理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具体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证的当天。
  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就发生纳税义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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