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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难点讲解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6日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关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具体包括:(1)外贸进出口公司;(2)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3)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物品的纳税人包括:(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提示】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
  (二)课税对象和税目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进出口税则中的商品分类目录为关税税目。
  (三)税率
  1.税率的种类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1)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2)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进口关税-般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办法。
  【提示】对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则实行从量计征。对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实行从价加从量的复合税率。
  2.税率的确定
  表6.1关税的税率

情形

税率

进出口货物

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

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

 

 

 

 

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需予补税的,应按其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交税时,不论是分期或-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都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5)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予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
  (6)对由于《海关进出口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征税款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7)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予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8)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四)计税依据
  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特殊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的完税价格。
  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
  ③租借和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④对于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⑤逾期未出境的暂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每月关税=货物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48
  ⑥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提示】管理年限是指海关对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监督管理的年限。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按以下方法依次估定完税价格: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3)国际市场价格法。
  (4)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
  (5)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计算方法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六)税收优惠
  法定性减免税:
  (1)-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七)征收管理
  关税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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