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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7)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16日

  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P202)

  1、特别决议:

  和解协议、重整计划:1/2+2/3

  (1)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其他决议:1/2+1/2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六、债权人委员会(P203)

  1、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

  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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