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组织机构
1.组成
(1)人数:5~19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职工代表:可以有职工代表。
(4)任期与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的召开
(1)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通知。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临时会议:
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相同
(3)召开条件:“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注意】除了创立大会和此处,其余都没有召开条件。
3.决议
(1)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4.会议记录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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