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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基础学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2月8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章程→股东大会→NO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股东大会→NO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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