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拟发行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 )
142、
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l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
143、
证券公司或上市商业银行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 )
144、
当企业整体改组为上市公司的时候,无形资产产权一般全部转移到上市公司,由国有股权的持股单位,即原企业的上级单位享有无形资产产权的折股。( )
145、
保荐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同时具有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
146、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高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目的均价。( )
147、
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
148、
市值配售方式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
149、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符合关于完整经营实体的规定且业绩需要模拟计算的,不得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将本次重组方案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
150、
招股说明书分别以中外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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