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 )
122、对于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分立后成立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123、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或低于票面金额。( )
124、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 )
125、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成公司股票,转换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续存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
126、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即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不应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 )
127、申请人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分别提交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
128、股东大会会议由全体股东推选的代表主持。( )
129、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如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则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
130、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