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消费税的减免、退补
(一)消费税的减免
消费税的税收减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免征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退税【★2010年多选题】
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计算退税的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三)消费税的补税【★2010年判断题】
1.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2.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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