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值税税率
(一)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表6.3税率和征收率
分类 |
规定 | |
税率 |
基本税率17% |
(1)销售或进口货物,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低税率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2011年判断题】 | |
零税率 |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 |
征收率 |
(1)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 |
【提示1】不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原油、柴油、援外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糖和新闻纸等。
【提示2】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提示3】自2009年1月1日起,工业盐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食用盐继续沿用13%的低税率。
【提示4】纳税人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应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例题5·多选题】下列项目适用17%税率的有( )。
A.计算机
B.花农销售自种花卉
C.农膜
D.方便面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适用税率。花农销售自种花卉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适用13%的税率。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经营旧货
表6.4销售使用过物品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 |
销售分类 |
税务处理规定 |
计税公式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
销售2009年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
销售旧货(不含自己的使用的物品) |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减按2%征收率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按3%征收率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 |
销售旧货(不含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
增值税=含税售价/(1+3%)x2% |
【例题6·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月将一辆自己使用过3年的设备小轿车(未抵扣增值税),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
A.按2%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B.按4%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C.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D.不交增值税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税务处理。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以前购进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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