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注意】其他企业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适用13%税率,销售深加工农产品适用17%税率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1)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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