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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3月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

1.销售自产货物即征即退: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等。

【注意】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销售自产货物即征即退50%: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等产品。

3.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先征后退。

4.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即征即退:适用工业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5.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即征即退。——能分别核算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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