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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3月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退货或折让

1.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二)发票的使用

联次

发票联(购货方记账凭证)、抵扣联(购货方认证凭证)、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

限额

由税务机关审批:10万内——区县税务机关审批;100万内——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1000万及以上——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领购限制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2)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使用限制

(1)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需要开具,应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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