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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3月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特殊应税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比如报社)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自行购买、自行印刷

(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增值税;

(1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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