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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3月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税率

1.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

大部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注意】指的是初级农产品,不包括深加工以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为3%

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为2%、3%、4%或6%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09.1.1前: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09.1.1后: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3.销售旧货: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2)小规模纳税人(P342):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4.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

6%征收率

含税售价÷(1+6%)×6%

(1)县级和县以下小型水力;
(2)建筑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微生物、血液组织生产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注意】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征收率

含税售价÷(1+4%)×4%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5.(新增)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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