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聘请的国际估值人员通常是在外资股上市地具有一定声誉,特别是具有国际资产估值标准委员会(TIAVSC)会籍资格或者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AMES)会籍资格的估值机构的人员。( )
142、信息披露涉及的财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息披露涉及的法律意见书和信用评级报告,应分别由执业律师和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 )
143、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年8月30日发布(2004年10月15日修订)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债券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 )
144、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
145、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
146、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选举权和审批权。( )
14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及其附录和备查文件;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 )
148、上市公司最近5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
149、在香港联交所接纳的任何条件的规定下,上市文件所述发售期间及公开接受认购期间的截止日期不可更改或延长,而发行人、包销商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可单方面更改或延长该日期或期间。( )
150、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法律上对债权人清偿权利的优先顺序为:有金融机构担保的债券,有抵押的债券,设有偿债基金的债券和劣后地位的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