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时,新任职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只能由董事长签字。 ( )
132、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者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期刊上。( )
133、
上市公司最近2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行使管理层收购。 ( )
134、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
135、
发行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SS”,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11S”,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 ( )
136、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指境内上市公司有控制权的所属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
137、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138、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其中每股收益应当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139、
收购一般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证券或现金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
140、
上市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股东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