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上市有关的信息。( )
152、
中小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鼓励上市公司重新聘请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的期问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 )
153、
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是否仍在保护期内是律师必须审查的内容。 ( )
154、
提交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并经受理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进入核准阶段,此时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责任终止。( )
155、
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没有强制担保要求。( )
156、
发行申购中已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 )
157、
拟发行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
158、
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新申请人在任何上市申请之前,须根据合约在一段固定期间内委聘保荐机构。( )
159、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 )
160、
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资产评估信息中,如果存在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期后事项的,应当进行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