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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十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19日
  三、综合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8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l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8%)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国家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原材料
  丢失,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损失为35万元。
  其他资料: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9%,上述票据均已经通过认证。
  2012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9%:;96.1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2012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3)2012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4)假定企业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故意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案及解析】
  (1)指出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①处理错误。税法规定,纳税人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企业12月将未收货款部分开具了发票,应作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②处理错误。税法规定,销售折扣属于企业的融资行为,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部分应作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③处理错误。销售给本企业中层干部的C型小汽车无市场销售价格时,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④处理错误。销售使用过的进口小汽车,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⑤处理正确。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生产设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⑥处理错误。保险费用、装卸费用不能按7%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⑦处理错误。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运输费用应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⑧处理错误。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原材料金额中的运输费用部分不能按17%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2)当期企业应纳增值税=[450+600+50×(1+8%)÷(1-9%)]×17%-[3.4+102+(20+2)×7%+1.2-(35-2.79)×17%-2.79÷(1-7%)×7%]+65.52÷(1+4%)×4%×50%=87.39(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87.39-78.95=8.44(万元)
  (3)当期企业应纳消费税=[450+600+50×(1+8%)/(1-9%)]×9%=99.84(万元)
  应补缴消费税=99.84-96.12=3.72(万元)
  (4)少申报缴纳的税款=8.44+3.72=12.16(万元)
  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87.39+99.84=187.23(万元)
  少申报缴纳的税款占应纳税额的比例=(12.16÷187.23)×100%=6.49%
  该汽车制造企业2012年12月故意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有意逃避缴纳税款的偷税行为。少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金额为12.16万元,占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金额187.23万元的比例为6.49%,小于l0%。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处罚,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还应处以少缴税款的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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