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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十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19日
  第三节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原则(★)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摊派税款。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的原则。
  具体有三个方面的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
  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例题1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有关规定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税务机关减免税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承诺文书
  B.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C.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
  必须开付收据
  D.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答案】BCD
  【解析】税务机关做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但是这不是承诺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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