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3名经办律师签署。( )
112、
发行人应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金额对关联交易进行分类披露。( )
113、
114、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与证券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后,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更换证券服务机构,无须披露更换的具体原因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的陈述意见。 ( )
115、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 )
116、
在网下电子化发行方式下,主承销商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记结算平台发送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并保证发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登记结算平台据此办理网下发行股份初始登记。( )
117、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 )
118、
发审会后更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需要重新上发审会。( )
119、
发行人应披露主承销商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 ( )
120、
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比照B股首次发行审批阶段的程序办理,无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