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的形式和范围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2012年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