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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难点讲解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6日

  十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费用扣除的-般方法
  表5.22各税目扣除办法与标准

应税项目

扣除办法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月扣除3500元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
  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别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2010年单选题、多选题】
  1.工资、薪金的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1)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4800元。
  2.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费用扣除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3500元。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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