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表5.15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优惠措施 |
具体项目 |
减、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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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详见表下解释); |
加计扣除 |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50%扣除或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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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法 |
减计收入 |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同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税额抵免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续表
优惠措施 |
具体项目 |
非居民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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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部分税收优惠的解释:
1.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