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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四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31日
  第三节 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计税营业额。营业额一般为收入全额,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情况下为收入差额,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如下表:·

计税依据

基本规定

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1)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网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⑧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关于折扣的处理原则: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确认营业额

在规定的可扣除项目范围内,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合法有效凭证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对方开具的发票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一开具的财政票据
   (3)支付给境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对方单位、个人的签收单据,税务机关对来自境外的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核定营业额

对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例题7·单选题】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计税营业额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和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
  B.计税营业额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和代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C.纳税人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D.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发生退款的,应直接减除当期营业额
  【答案】C
  【解析】选项AB: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同时符合规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选项D: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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