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1.保证合同:要式合同
(1)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
(3)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
2.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
定义 |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有先后 |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无先后 |
先诉抗辩权 | 1.含义: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财产强制执行前,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
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 |
约定不明 | 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
抗辩权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
3.共同保证(人保并存)
(1)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的保证份额或仅有“各保证人”之间的内部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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