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
1.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
基金份额、股权 |
1.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可以注册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
应收账款 |
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
【注意】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单选题
(2008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用于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本题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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