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登记
1.要求:
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
登记对抗主义(动产) |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
2.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3.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只要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相关推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特点及各题型应对策略
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临近,备考已全面开始,233网校建议考生尽早开始备考学习,通过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33网校全新推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 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