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 |
有名合同:法律设有规定,赋予名称 |
无名合同 | |
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
诺成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 |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等 | |
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 |
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
不要式合同 | |
双方是否互负义务 |
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
双务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 | |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
主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 |
从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 |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调整对象 |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不调整 |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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