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的权责
交付地点 |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适应下列规定: |
质保金 |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增) |
修理费 |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增) |
从给付 |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新增) |
瑕疵担保 |
(1)合同约定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减轻或免除瑕疵担保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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