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
(一)行为能力欠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代理能力欠缺
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补充】(变动)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新司法解释)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分析】债权行为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只有物权行为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所以此处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而合同是有效的。
相关推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特点及各题型应对策略
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临近,备考已全面开始,233网校建议考生尽早开始备考学习,通过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33网校全新推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 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