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1.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方式(1)受托管理人与受托协议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
由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或者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2.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1)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3)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诉讼事务。
(4)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和规则。
(2)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条件。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④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⑤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⑥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要点四
(对公司债券发行的监管)
(1)发行人;
(2)保荐机构;
(3)其他中介机构;
(4)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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