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与上市)
1.开立发行入账户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托管并开账户。
2.公司债券的发行与登记托管
(1)公司债券发行人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招标系统招标发行公司债券。
(2)对于不使用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公司债券登记托管。(应履行的具体手续略)
3.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
(1)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条件:
①依法公开发行;
②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③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机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④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⑤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公司债券发行量的30%。
(2)发行人要求安排其发行的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应及时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相应材料(了解)。同业拆借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布该债券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公告》,并安排其交易流通。
4.信息披露
(1)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问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后3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以下材料: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或发行章程;发行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说明;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其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及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近两年是否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2)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向同业拆借中心或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发行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公司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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