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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解析:第九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30日
  要点七
  (公司债券的评级)
  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
  1.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的条件
  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具有符合《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l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3)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
  (4)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
  (5)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
  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6)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7)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等。(了解)境外人士担任前款规定职务的,还应当在中国内地
  或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地区工作不少于3年。
  2.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的申请
  (1)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2)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和行业公平竞争的需要,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3.评级方法、评级制度与评级的组织
  
  4.公司债券评级的监督管理
  (1)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2)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不得为他人提供融资或担保等。
  (3)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4)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季度报告。
  (5)证券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向证券评级机构发出警示函,对责任人或高管进行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例题1·单选题】
  下列公司债券评级监督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B.证券评级机构可以为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C.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D.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包含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内容的季度报告
  【答案】CD
  5.公司债券评级的法律责任
  证券评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照《证券法》第226条第三款规定处理:
  (1)违反回避制度或者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2)违反信息保密制度;
  (3)未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跟踪评级;
  (4)未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批露信息,或者未对其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
  许可证;
  (6)违反《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拒不报送、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承诺给予高等级信用级别,贬低、诋毁其他证券从业机构、评级从业人员等不正当行为;(8)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与业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拒不改正;
  (9)为他人提供融资或担保;(董事、监事和高管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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