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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解析:第九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30日
  要点四
  (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兑付)
  1.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2.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及时向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由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及时办理债券登记工作。
  要点五
  (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1.披露的主体:发行人应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披露的途径: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3.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2)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采用担保方式发行的,还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担保人上一年度的相关情况。
  (3)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及兑付前5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
  【例题2·单选题】
  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 )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及兑付日前( )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
  A.1,3
  B.2,5
  C.3,5
  D.2,3
  【答案】D
  (4)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要点六
  (金融债券参与机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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