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3元为单位固定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规定的单位税额。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在确定消费税应税销售额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9·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2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80%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该高尔夫球具厂此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
A.5.13万元
B.6万元
C.6.60万元
D.7.72万元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时要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税额。该高尔夫球具厂此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7.22÷(1+17%)×10%=6.60(万元)。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10·多选题】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11·单选题】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
A.169500
B.205500
C.207000
D.208500
【答案】D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600×400+650×500+650×200)×30%=208500(元)。
3.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作价原则;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例题12·多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2010年)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答案】ABCD
【解析】上述均属于应当计人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项目。
4.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归纳】通常情况下,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中,用于计算从价部分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但有如下微妙差异: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人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
(2)增值税税法规定,啤酒、黄酒包装物的押金和其他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一样,只在到期未退或收取12个月以上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而在消费税中,由于啤酒和黄酒在计征消费税时采用的是定额税率,押金是否计人销售额不
会影响到黄酒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但押金计入销售额会影响啤酒适用税率档次的选择,在计算每吨啤酒出厂价格时,需要包括包装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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