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以后的卷烟税目税率状况:
税目 |
税率 | |
一、烟 |
||
1.卷烟 |
||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 |
(1)甲类卷烟 |
56%加0.003元/支 |
(2)乙类卷烟 |
36%加0.003元/支 | |
批发环节 |
5% | |
2.雪茄烟 |
36% | |
3.烟丝 |
30% |
【特别提示】这部分学习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消费税暂行条例将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卷烟分为甲类和乙类。注意甲类、乙类卷烟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
卷烟的税目 |
比例税率 |
定额税率 | ||
每支 |
每标准条(200支) |
每标准箱(5万支) | ||
甲类 |
56% |
0.003元/支 |
0.6元/条 |
150元/箱 |
乙类 |
36% |
0.003元/支 |
0.6元/条 |
150元/箱 |
第二,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三,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1)税率5%;(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
卷烟不缴纳消费税;(3)不能抵扣以前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系列推荐>>2013注会《税法》单元测试题及答案|税法习题及答案|章节练习答案
编辑推荐>>2013年注会《税法》章节复习资料汇总|2013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汇总
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233网校提供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单科VIP班(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机考实战班)、税法冲刺班、税法习题班、税法真题解析班、税法精讲班等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相应的班级,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