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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三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30日
导读: 消费税是CPA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消费税一章的平均分值约为9分。
  【例题15·计算问答题】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生产医用酒精20吨,成本16000元,将5吨投入车间连续加工跌打正骨水,10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企业当期销售跌打正骨水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0元,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0000元。已知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为多少元?
  【答案及解析】
  销售酒精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酒精移送用于生产非消费税产品的,在移送环节缴纳
  消费税但不缴纳增值税;销售跌打正骨水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00000+10000)×17%-30000=5700(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10000+10000/10×5)×5%=750(元)
  当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5700+750=6450(元)。
  【例题16·单选题】2013年1月某化妆品厂将一批成本为35000元的自产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将新研制的香水用于广告样品,生产成本20000元。已知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货物已全部发出,均无同类产品售价。2013年1月该化妆品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A.22392.86
  B.24750.00
  C.35150.OO
  D.50214.86
  【答案】B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在建工程、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35000×(1+5%)+20000×(1+5%)]÷(1-30%)×30%=24750(元)。
  【例题17·计算问答题】某黄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吨自产黄酒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10%,每吨消费税税额240元,计算该酒厂此项业务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及解析】计算消费税不必组价,应纳消费税税额=2×240=480(元)。
  计算增值税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由于黄酒采用从量定额计算消费税,消费税法没有规定黄酒的成本利润率,进行增值税组价时需要用10%的成本利润率。计算增值税组价=4000×2×(1+10%)+480=928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280×17%=1577.6(元)。
  【例题18·计算问答题】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2月将自产白酒1吨发放给职工作福利,无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涉及的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多少元?
  【答案及解析】消费税从量税=2000×0.5=1000(元)
  从价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000}÷(1-20%)=65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23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17%=1105(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1+5%)+23001×17%=6500×17%=1105(元)。
  【相关链接】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税视同销售的规定,有一些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规定一致,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用于非生产机构;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这些情况下,消费税与增值税同时作视同销售处理。但是,如果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一环节需要作消费税视同销售处理,但不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例如,制药厂将自产医用酒精连续投入生产外用药水,应在移送环节缴纳医用酒精的消费税,但在这一移送环节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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