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三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30日
导读: 消费税是CPA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消费税一章的平均分值约为9分。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三章 消费税法

重点讲义>>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汇总 热点文章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税的纳税人

备注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销售

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进口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时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在零售时纳税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卷烟批发商)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相关链接】鉴于消费税与增值税双重征收的关系,加之消费税的征收限定了特定消费品的范围,又限定了具体征税的环节,使得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一般也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但是有特例,例如: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用于饮食、娱乐消费时,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不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而是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是消费者
  B.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纳税人是受托加工企业
  C.携带卷烟入境的纳税人是携带者
  D.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是收件人
  【答案】CD
  【解析】选项A: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是零售单位;选项B: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系列推荐>>2013注会《税法》单元测试题及答案税法习题及答案章节练习答案热点文章

  编辑推荐>>2013年注会《税法》章节复习资料汇总2013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汇总

  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233网校提供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单科VIP班(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机考实战班)税法冲刺班税法习题班税法真题解析班税法精讲班等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相应的班级,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